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及《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启动评选2025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应届(2025年)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突出,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评选范围为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生,可适当扩大范围。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四、评选办法
1.学院推荐。经班级提名、党支部认定、学院考察,由学院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工部。
2.学校审定。研工部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优秀毕业生干部名单。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应从北京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中推荐产生。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教委,由市教委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电子版)。获奖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优要求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并收回证书。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备注 |
4月18日 至 4月20日 |
布置评选工作。 |
1.组织研究生学习《学生手册》(研究生版)中有关评选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内容。 2.准备评选工作需要的材料,并将学院评选细则发送至研工部邮箱备案。 |
4月21日 至 5月12日 |
各学院组织毕业研究生完成个人奖项申请,学院完成审批、公示等工作。 |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2%。 2.校级优秀毕业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5%。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4.请按照实际毕业人数作为基数进行评选。 |
5月26日前 |
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上会、制作证书。 |
各学院需上报材料: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干部汇总表、名额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汇总表请学院副书记签字后提交,登记表请学院审核后统一提交纸质版。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要求:(1)正反面打印(2页1张),不能调整布局或多加页;(2)证件照要求一寸,无底色要求;(3)逐级签署意见及签字(可手签章),学生签名需手写或电子签;(4)其中“毕业去向”填报内容为:境内升学、境内就业、境外留学、自主创业、其他等;学历为当年取得的学历,如:专科生毕业、本科生毕业、硕士生毕业、博士生毕业;(5)审批表排序与汇总表排序一致。 |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评选流程及时间。
2.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按时评选。推荐名单及申报表请于5月13日前上报研工部审核。
附件1:2025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研究生干部名额统计表
附件2:2025年校级、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毕业研究生干部名单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4: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